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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0-10-16 11:56 王晓松

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作用,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及完好率,调动管理人员管好用好仪器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及开展对外技术服务需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范围

对单台(套)原值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并且纳入学校共享服务平台的所有大型仪器设备每年进行考核,未满一年的大型仪器设备次年进行考核。因正常维修造成年度运行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大型仪器设备当年不进行考核。

对学院(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整体绩效每年进行考核。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管理评价、环境评价和效益评价三个部分。

管理评价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主要包括论证验收、操作规范、档案建立、设备维修等方面。

环境评价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10%。主要包括设施与环境、安全措施、环境保护和整洁卫生等方面。

效益评价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70%。主要包括机时利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服务收入、功能利用与开发五个方面。

1、机时利用:考核以有效机时与定额机时之比表示,一个百分点为1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30%。教学用机时数按照授课计划,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开放和对外服务机时数的审核办法是查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统计数据”“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等。

有效机时: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

考核定额机时: 03类仪器仪表,通用设备是1400小时/年,专用设备是800小时/年。04类机械设备是8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包括通过各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持证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 

(1)获得独立操作资格人数指通过种种培训取得独立操作证书,并经主管部门承认,具有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审核办法是查看有关证件或考核审批记录。

(2)在指导下能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指在仪器设备工作人员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实验的人员数。审核办法是查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的操作人员名单。

3、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的实验结论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样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或完成的学术论文。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5%。

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课题和论文等,要填写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论著统计表。科研各类奖中包括同级的奖项、同级别的发明及已授予的专利。审核办法是查看本年度获奖证书和出版的刊物。

4、服务收入:指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服务的测试费,不包括本机组的科研费收入。考虑到仪器设备价值等因素的差异,有偿服务收益率用“收入÷设备原值”衡量。每个百分点为10分,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20%。审核办法是查看本年度财务收入账证明。

5、功能利用与开发:含原功能的利用率和本年度新功能增加数。该项满分为100分,权重系数为5%。审核办法是查看实验内容记录、仪器设备说明书和本年度新增加功能演示。

(1)原功能数系指仪器设备本身原有的功能数。

(2)新增加功能系指自行研制开发,包括档次升级、技术改造及引进先进的软件功能等。

(3)功能利用数包括新增加功能利用数。即:功能利用数=原功能利用数+新增加功能利用数。

以上考核内容的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考核结果评定: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为优秀;60≤得分< 8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凡属考核范围的仪器设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条 学院(中心)整体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评价、服务成效评价和开放效果评价三个部分。

组织管理评价占比为30%,主要包括管理制度、集约化管理、服务团队建设、共享服务收入管理、网络平台信息维护等方面。

服务成效评价占比为10%,主要指单位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外单位各类科研任务、企业创新产生的重要服务成果情况。

开放效果评价占比为60%,主要包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率、利用率和共享效率三个方面,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提供数据为依据。

考核结果评定:学院(中心)整体绩效考核结果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85为优秀;60≤得分< 85为合格;得分<60为不合格。凡属考核范围的单位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第四条 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学院(中心)考核、学校考核三个阶段。

1、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对所负责仪器本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对照原始记录与相关材料,按要求认真填写《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空项填零),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中心)考核小组。

2、学院(中心)考核本单位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学院(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根据得分评价标准,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汇总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考核情况,梳理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整体绩效情况。

(5)将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学院(中心)绩效考核总结报告等材料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考核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单价40万元(含)的设备使用效益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对学院(中心)考核优秀的单价40万元以下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出校级优秀。

(3)对学院(中心)的大型仪器设备整体绩效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4)考核结果经“河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第五条 时间安排

自查和学院(中心)考核于每年一月完成,学校考核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考核结束后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

第六条 奖惩制度

1、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分配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经费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优秀的单位或设备,学校给予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增加维修基金支持力度。

3、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该单位申购大型仪器设备。

4、对考核不合格的设备,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设备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设备所属单位采购同种设备。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备,必要时报经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校内调拨处理。

5、凡不按本办法认真考核,或拒绝、拖延学校组织的考核,或在数据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相关设备和单位作为考核不合格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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